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校现有贵重仪器设备作用,实现资源共享,减少重复购置,提高使用效益,依照《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深圳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深圳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或总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成套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规模较大的贵重仪器设备应纳入学院或学院共享平台,将通用性强、服务面宽的仪器设备纳入该共享平台,专人管理、共享使用。
第四条 为贵重仪器设备配备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专人管理、培训上岗;大力开展用户培训工作,考核合格者可自主上机操作;设备管理员为贵重仪器设备的责任人,负责运行、维护、开放服务、建立开放服务日志档案。
第三章 服务收费
第五条 推行“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原则,鼓励贵重仪器设备主动对外开放,逐步实现以机养机,利用经济手段打破院系壁垒、推进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第六条 收费原则
1.贵重仪器设备对外服务收费包含耗材费与机时使用费;
2.所有测试均按实际消耗收取耗材费;
3.校内用户因计划内实验教学任务使用本校贵重仪器设备免收机时使用费;
4.本校教学科研人员因科研项目需要、本校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因毕业论文或课外科技项目需要使用其他学院(学部)列入“深圳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设备的按优惠比例缴纳机时使用费;
5.学校内部用户机时使用费的收费标准或优惠比例可自行拟定,并报实验与设备部备案。
第七条 机时使用费制定原则
机时使用费有国家主管部门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价格标准;没有统一定价的,可参考本地市场价格制定,或参照以下六个要素制定:
1.设备折旧费:设备值÷折旧年限÷年额定机时数;
2.水、电、气、房屋占用费;
3.贵重仪器设备维护费:设备年均维护费÷年额定机时数;
4.人工费:按照现行工资水平计算;
5.维修费:设备值×6%÷年额定机时数;
6.微额利润(不超过以上成本的10%)。
第八条 收费管理
贵重仪器设备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收款纳入学院专门账户管理,设备管理员应为每台设备建立收费明细账。按学校《深圳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施办法(试行)》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广东省智能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